龙山县兴隆街道望城社区、明星社区、新城社区供水工程品目二[合同备案及公告]
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龙财采计[2018]0110采购人(全称):龙山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项目名称:龙山县兴隆街道望城社区、明星社区、新城社区供水工程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包二 |
ISG100-350A增压泵 |
2台 |
40935.00 |
818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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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二 |
75KW电机 |
2台 |
32226.00 |
64452.00 |
|
3 |
包二 |
100KVA自藕变压器 |
2台 |
38227.00 |
764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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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包二 |
配件 |
1个 |
2500.00 |
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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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包二 |
SSFT100-65消防栓 |
8套 |
3820.00 |
30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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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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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8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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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小写:255836.00元 ;大写:贰拾伍万伍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按照工程进度通知供货,乙方将甲方所需采购货物按批次交付给甲方。(2)、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收货通知后,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车、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供货数量,龙山县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抽样检测。(3)、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自定运输方式和自负运输费用。(4)交货地点及方式:由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龙山县区域内)。
4.付款:执行总价控制、单价结算。(1)、本项目无预付款,货到后由甲方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二个月内,乙方凭正式税票由甲方支付总货款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管材通水试压验收合格日算起)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2)、本项目最终结算以双方认定的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2018 年 10 月 2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龙山县水利局
甲 方:龙山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乙 方: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饶经国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43-6223295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
帐 号:19925101040027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