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茶叶产业建设苗木采购项目(第二次)[合同备案及公告]
凤凰县茶叶产业建设苗木政府采购合同
(草案)
政府采购编号:凤财采计[2018]044
采购人(全称): 凤凰县林业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吉首市隘口茶叶合作社(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集中采购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
(3)项目名称: 凤凰县茶叶产业建设苗木采购项目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黄金茶茶苗1号 |
高度木质化15cm以上,地径0.25cm以上一年生。 |
32500000株 |
0.348元/株 |
11310000.00元 |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2 |
黄金茶茶苗2号 |
高度木质化15cm以上,地径0.25cm以上一年生。 |
7300000株 |
1.188元/株 |
8674200.00元 |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
合同金额小写: 19982400.00元。 大写: 壹仟玖佰玖拾捌万贰仟肆佰元整。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交货时间及方式:由采购人提前48小时电话通知中标人所需茶苗品种、规格和数量,中标人须按采购方所确定的茶苗品种、规格和数量及时供苗装车,由采购人自行安排车辆至中标人茶苗基地验收。运输及产生的其它一切费用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所提供的茶苗产品纯度必须达到100%,如因中标人所供茶苗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茶苗种植后未能成活的由中标人重新补供同规格的茶苗。
交货地点:每次中标人供苗的茶苗基地.
4.付款:现款现货,按苗木采购实际发生数量为准。采购人在2019年3月28日前
采购完所有苗木。
5.中标人要与甲方签订茶叶鲜叶收购合同,鲜叶收购相关事宜另外合同约定。
6.中标人提供茶叶栽植管理技术人员(土专家),工资报酬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相关事宜另外合同约定。
7.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R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2018年 10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 凤凰县林业局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743-3221053 电 话:18974363218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湖南吉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82014950000000863
附件:茶叶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