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县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编号:HNGZCG-2025-042
政府采购编号:永顺财采计-2025-096号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永顺县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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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1)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1、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2、本次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具体为: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 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投标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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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1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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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F=100分)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100。(注: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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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调整: 1、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投标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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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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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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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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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1)款 |
价格评审优惠 |
1、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本次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具体为: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3、投标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注:供应商必须是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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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1 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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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F=100分)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注: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或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有与以上内容不符的,按以上更正具体内容为准。
2.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查看政府采购补充公告→附件→下载或查阅与招标采购相关文件、采购文件、资料及更正公告等内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永顺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2)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棚场街115号
(3)联系人:李成文
(4)邮 编:/
(5)电 话:1897436795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共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吉首市湘西高新区老云盘B区自建房二楼
(3)联系人:陈二林
(4)邮 编:416000
(5)电 话:18707438769
(6)电子邮箱:144575668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