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度州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或《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获取电子征集公告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9:00(北京时间)前登录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西州机关事务管理局2025年度州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州财采计[2025]000130号
3.委托代理编号:1103726-20251127-10
4.采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5.征集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6.本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服务业
8.履行框架协议的地域范围:湘西州域,特殊情况为省内州外或临近省份。
9.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湘西州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州本级派出机构)。
10.采购需求:具体需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11.采购最高单价限价
1)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限额控制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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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型(包括燃油车、插混车、纯电车) |
半日租费(元/辆) |
全日租费(元/辆) |
驾驶员劳务费(元/人) |
燃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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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 座轿车 |
250 |
350 |
200 |
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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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7座越野车(SUV) |
3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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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7-9座商务车(面包车) |
35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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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以上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限额控制单价适用范围为湘西州域,特殊情况为省内州外或临近省份; 2.车辆租赁服务限额控制单价包括半日/全日租费(半日租为5小时内,全日租为超过5小时但不超过当日24时)、撮合提供第三方驾驶劳务服务的驾驶员劳务费,租赁车辆燃油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所有发票税费由入围供应商负责; 3.驾驶员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并按照湘西自治州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限额内执行,可根据租车合同具体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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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限额控制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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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型(包括燃油车、插混车、纯电车) |
吉首市城区范围内租赁费(元/辆) |
吉首市城区范围外租赁费(元/辆) |
燃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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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巴车(10-19座以内,车长6米以内) |
1000 |
1200 |
据实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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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中型客车(39座以内,含仿考斯特车型,车长6米以上) |
12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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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丰田考斯特车型(39座以内,车长6米以上) |
1300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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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型客车(40-55座,车长6米以上) |
1400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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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以上大中型客车租赁服务限额控制单价适用范围为湘西州域,特殊情况为省内州外或临近省份; 2.租赁服务限额控制单价分为吉首市城区范围内/范围外租赁费(吉首市城区范围包括镇溪街道、峒河街道、石家冲街道、乾州街道、吉凤街道、双塘街道,租赁费包含车辆租赁费和驾驶员劳务费),租赁车辆燃油费/充电费、通行费、停车费由用车单位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所有发票税费由供应商负责; 3.驾驶员食宿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并按照湘西自治州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限额内执行,可根据租车合同具体同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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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框架协议期限:2年
13.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
14.联合体:仅接受撮合提供合规第三方劳务服务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租赁、道路客运、驾驶服务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等相关规定。
(2)供应商为道路运输企业的,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包车客运服务的车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供应商为小微型客车租赁公司的,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吉首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租赁服务的小微型客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应标识是租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申请人获取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地点、方式以及对申请响应文件的要求
1.本项目为电子标,申请人应当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端下载采购文件(征集公告文件),否则无法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进行电子投标响应。
2.地点: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湖南湘西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查看政府采购公告→附件→登录→下载征集公告,或者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一站式”综合服务系统→点击招标代理/招标方/投标方/转(出)让方/竞买方→点击证书CA登录→点击“采购业务”菜单→点击“选择投标项目”→进入到投标信息详情页面并完善投标信息,点击“我要投标”→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征集公告”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备注:以上2种途径均可获取征集公告,但申请人必须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申请响应文件)。
3.对申请响应文件要求:详见征集公告第五章。
4.各响应申请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概不负责。
四、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在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湘西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3.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4.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室九举行,所有申请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启。
5.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请申请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在线解密。如需在开启现场解密的,请申请人自行携带CA数字证书并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届时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需使用对应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app.ggzyjy.xxz.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五、入围申请人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申请人的清退规则
(1)在下列情形下征集人有权清退入围申请人,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①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②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协议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
③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
④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
(2)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①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协议成交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协议成交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协议授予的;
④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⑤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⑥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本开放式框架协议。
(4)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2.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
(1)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2)用车单位依据第一阶段采购入围供应商的服务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实施第二阶段采购,择优选定租赁用车供应商,并签订租车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框架协议签订、履行协议的地域范围
1.入围结果公告将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发布。
2.项目具体实施前,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
3.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后,必须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监管,相关租赁车辆按规定要求加装北斗设备并通过平台申请租赁用车。
4.履行协议的地域范围:湘西州域,特殊情况为省内州外或临近省份。
七、框架协议书文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具体签订事宜由征集人另行通知入围供应商。
八、付费标准、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1.付费标准:根据入围供应商投标报价据实结算。
2.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实际租赁车型和数量由租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严格审批确定,并与供应商合同约定按次进行结算、按周期支付租车费用(按次、按周/月/年)。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2.本项目征集公告内容以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地址:湖南省吉首市吉凤街道武陵山大道19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大楼6楼A611室);
(3)联系人:杜梦瑶;
(4)联系方式:0743-8222238、198481103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品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狮子社区黄家垴42号(乾城三智幼儿园旁)
(3)联系电话:0743-8566116
3.项目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徐林芝、汤丹华;
(2)电话:13574391213、13509627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