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的龙山县2019年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龙财采计[2019]0057;委托代理编号:HLZB-2019-19 )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名称:龙山县2019年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龙财采计[2019]0057
委托代理编号:HLZB-2019-19
3、采购预算:69.056万元
4、最高限价:69.056万元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
采购品目 |
标的需求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1 |
HDPE聚乙烯给水管 |
详见采购需求 |
批 |
1 |
69.056万元 |
69.056万元 |
备注: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详见本公告附件,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查阅下载。 |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6.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7、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1、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3.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1.3.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特定资格条件: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
2.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许可批件;(如已下放到地市级请附上相关证明)
2.3投标人的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5投标人的企业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PE管材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如已下放到地市级请附上相关证明)
2.6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不接受其分厂(有独立法人资格除外)、办事处、特约经销商和分设机构报名。有多个品牌及分厂的生产厂家必须且只能指定一个供货分厂的一个品牌参加投标。
备注:资质可由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必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5.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特定资格条件:
6.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
6.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许可批件;
6.3投标人的企业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投标人的企业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PE管材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6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不接受其分厂(有独立法人资格除外)、办事处、特约经销商和分设机构报名。有多个品牌及分厂的生产厂家必须且只能指定一个供货分厂的一个品牌参加投标。
备注:资质可由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四、项目报名、采购需求、附件、账号注册、CA获取方式
1、项目报名
请潜在响应供应商于2019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17:00时止。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点击“会员端”(使用用户名登录或证书 Key登录)→点击“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项目负责人,点击“我要投标”(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
2、下载采购需求及附件
请潜在响应供应商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点击“会员端”(使用用户名登录或证书 Key登录)→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采购需求及附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下载。
3、账号注册和办理CA数字证书
请潜在供应商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在“服务导航”菜单查看《账号注册操作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办理的信息注册,以便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保证金账户等。如需办理CA可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办理咨询电话0743-8523032。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一式叁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内容为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格式为word,载体为U盘,并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9年9月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集中递交,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或没有密封包装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资格审查会仪式。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http://xxz.ccgp-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龙山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符先生
电 话: 18374342186
地 址: 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湘鄂路
采购代理机构: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汪女士 洪先生
电 话:18897439588 0743-6615218
地 址: 龙山县岳麓大道中段101号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龙山县2019年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
委托代理编号:HLZB-2019-19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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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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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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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 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资格审查文件;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受到两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其它需说明的内容指企业简介、企业技术人员情况、售后服务机构以及类似项目业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