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丹青河二期治理工程(吉首市段-第一期)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受吉首市水利局的委托,湖南湘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湖南省丹青河二期治理工程(吉首市段-第一期)”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19-200032,委托代理编号:HNXJXX-2019-007)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南省丹青河二期治理工程(吉首市段-第一期)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吉财采计-2019-200032
委托代理编号:HNXJXX-2019-007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批) |
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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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丹青河二期治理工程(吉首市段-第一期)项目 |
1 |
3000000.00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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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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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丹青河二期治理工程(吉首市段-第一期) |
3000000.00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1.服务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工期:自签订合同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3.质量要求:合格; 4.保修方式: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
1、付款方式:本工程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成交金额的70%,待审计结算完毕后再付至成交金额的95%;余款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2、结算审计由市审计局或者有资质的审计公司进行结算审计。 3、付款单位:吉首市水利局。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响应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响应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响应单位正式职工
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6)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相关附件”附件2);
2、法人参加: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相关附件”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实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6、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注:《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7、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相关附件”附件4);
5、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可由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
四、项目报名、及附件获取方式
1、报名:请潜在响应供应商于即日起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 17:30时止。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点击“会员端”(使用用户名登录或证书 Key登录)→点击“采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菜单,进入页面→点击“操作”按钮,进入到投标信息完善详情页面:填写项目负责人,点击“我要投标”。
2、下载采购需求及附件
潜在供应商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点击“用户登录”→点击“会员端”(使用用户名登录或证书 Key登录)→点击“采购业务——采购公告及文件下载”菜单,进入页面。点击“领取”下载按钮,进入详细页面,点击下载采购需求及附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按钮,进入文件详细页面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或登录《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下载。
3、各响应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概不负责。
注:以上2种途径均可获取文件,但响应供应商须登陆《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点击我要投标阶段的操作,否则将会影响其投标;响应供应商也可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在“服务导航”菜单查看《政府采购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并密封签署完整,一式叁份,电子文件壹份(电子文件内容为资格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格式为PDF,载体为U盘,并标注供应商名称)。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3 上午9:00至9:30时(北京时间)集中递交,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四楼进入)。逾期送达的或没有密封包装的,不予受理。
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七、账号注册和CA数字证书
响应供应商请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在“服务导航”菜单查看《账号注册操作指南》并按相应要求进行办理的信息注册,以便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保证金账户等。如需办理CA可前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办理咨询电话0743-8523032。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8080/portal_city.jsp?areaCode=xxz、《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九、其他事项
本项目资格审查不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在参与谈判采购时缴纳。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吉首市水利局
联 系 人:舒煜峰
电 话:18874380833
地 址:吉首市政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茜、黄玉雪
电 话:15974338845、17674335801
地 址:吉首市镇溪办事处红旗路101-201(红旗门红星路原州工程公司检验所)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湖南省丹青河二期治理工程(吉首市段-第一期)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HNXJXX-2019-007
序号 |
证明及其它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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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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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数额以上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根据单位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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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资格审查文件、响应文件及报价;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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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有效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注:《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注:《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3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3个月内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响应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响应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响应单位正式职工
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6.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被“信用中国”或“湖南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较大数额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根据单位所在地相关标准执行);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其它需说明的内容指企业简介、企业技术人员情况、售后服务机构以及供应商和代理产品获认证和奖励情况证明、同类项目业绩等)。